第一条
为了维护优才平台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保障发活(发包)方、接活(接包)方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优才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公平、公正、透明的处理用户举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双方使用优才平台服务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优才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优才平台交易保障工具进行交易或超出举报时限而产生的交易纠纷,优才平台不予受理。
第三条
本规则构成优才平台规则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与其规则对同一事项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本规则的规定为准。您同意:本平台有权对优才平台交易中产生的举报进行处理。本平台处理举报完全基于您的委托,本平台承诺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态度处理举报,但本平台并非权力机构,对相关证据只能以普通人的立场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查和判断,不保证举报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亦不对举报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举报类型及对被举报人行为的处理规则
1、优才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对违反优才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可举报。
2、被举报人的一经被证实确实违反了优才相关规定,将严格按优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举证依据
1、身份核实
举报处理中,优才平台可要求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一方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优才平台将不予接受其举报处理申请。
2、在平台上发出的需求
发活(发包)方在优才平台上发布的需求,视为发活(发包)方经过把关确定发布信息,需求详情及其附件可做为举报依据。
3、电子订单
在交易过程中,经过发活(发包)方、接活(接包)方交易双方确认并签定的电子订单,以及交易正式进行执行期间产生的并经过双方确定的相关协议,视为双方共同认可的核心依据。在确定中选接活(接包)方后的提交期,双方未经平台提交线下约定的修改建议,优才平台不予认可并且不作为举证依据。
4、接活(接包)方优才平台项目工作日历填报订单执行进展记录或发活方上传《批量验收项目发佣金》中验收的项目为准。
5、订单验收及双方评价信息。
订单验收时的评价,接活(接包)方对发活(发包)方评价,视为对对方的认可信息,都可以做为举证依据。
第六条 举报机制
1、当用户发起的举报被判成立时,优才将予以相应的奖励。
2、当用户发起的举报被驳回时,优才将予以相应的惩罚。
3、用户发起的举报被认定为恶意举报的,优才将予以相应的严重惩罚。
第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