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到2020年,中国自由职业者兼职人数将占总劳动力的43%。不论国内还是美国,自由职业者多扎堆于市场营销、设计、培训等专业性较高的服务行业。
税负高、纳税不合规:自由职业者收入高,如果按照劳务所得报税则税负较重。
优才节税平台-提供的个体户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
普通模式 | 个人独资模式 |
王先生是从事房地产的专家,与某公司A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公司A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先生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 | 王先生个体户模式 王先生使用自己的个体户与某公司A签署了居间协议,公司A将佣金转给王的个体户,税率仅6.04% |
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税税额为:5000000×(1-20%)×40%-7000=1593000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1.86% | 个体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07元 个体附加税:145631.07×12%=1456.31元 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10万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计算个税为5000000÷(1+3%)×10%×35%-14750=155152.9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31.07+1456.31+155152.91=302240.29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93000-302240.29=1290759.71,节税比例高达1290759.71÷1593000=81.03%。 |
有没有爽爆!
目前中国尚未实现个人收入的整合征收和家庭征收,导致劳务收入和为了提供这个劳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不能实现抵冲的效果,从而使得劳务收入的个税实际税负偏高。
使用个体户型产品的主要考虑是个独可以获得优惠的税收待遇。个体户的特殊征收方式,也会使得提供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起到相应的抵冲收入的效果。
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身ZF决策的效率问题,没有太多考虑自由职业者的利益,从而导致目前风靡世界的分享经济在中国碰到了很多税务上面的困难。这个时候,个独型的出现,适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1)节税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2)允许基于真实业务的基础之上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注意:是再造,而不是人为变造、更不是任性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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